委员建言和谐劳动关系

 

党的十六界六中全会《决定》明确指出: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,发展和谐劳动关系。”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、最重要的社会关系。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,是企业得以发展、社会能够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。两会期间,委员们纷纷对此建言献策。

陈汉彬、廖中才委员:建立公正合理、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

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,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劳动安全卫生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、职业培训、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及劳动争议处理,并诚信兑现。

   各级政府要宏观管理劳动关系。政府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和出台行政规章,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,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扶持力度,建立三方(政府、企业、工会)协商机制和完善畅通劳动争议仲裁渠道,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。

   职工个人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。职工应做到以下三点: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;依法维权,切忌软弱放弃和非理智举动;依法组建工会,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   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劳动关系。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是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只要切入点。节选自(人民政协报3月8日胡海燕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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